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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纳税担保

税款缴纳的“平替”(四)——从司法判例角度看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确认本身属于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在确认的过程中如果产生争议,纳税人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税款缴纳的“平替”(三)——难道“二押”不算押?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以其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从文义角度理解,即使是已部分设置担保的财产,在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的合意下,也可以将未设置担保的部分作为纳税担保的担保物。...

税款缴纳的“平替”(一)

依法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之一,但实践中即使纳税人主观上具有缴纳税款的意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或许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如未及时缴纳,一方面纳税人将承担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需要完成催缴及欠税管理等工作。在税款缴与不缴之间,存在缴纳税款暂时性的“平替”,就是我们这里要重点讨论的“纳税担保”。...

浅析纳税担保制度(二)以不动产方式成功办理纳税担保案件的启发

浅析纳税担保制度(二)以不动产方式成功办理纳税担保案件的启发...

浅析纳税担保制度(一)理论篇

纳税担保制度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应急之策”,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也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适用得当,征纳双方能够取得“双赢”的结果。...

如何在税务行政复议前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中,在纳税人暂时无力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时,提供纳税担保不失为实现救济权的有效途径。...

纳税担保中几个时限问题

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为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人或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或由税 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的法律行为。...

涉税法律服务系列(四):纳税担保简析及实务指引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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