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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未报税,是否构成逃税罪?如何避免逃税罪刑事风险?

信息来源: 刑辩力  文章编辑:yxy  发布时间:2020-03-11 15:19:03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缴纳的是什么税种? 

需要缴税

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第一,股权作为一种资产,大多是有偿的转让,且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所以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的必要税款。我国印花税的税率为千分之一,所以由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具体应纳税可能根据税法调整而有所变化)

税费由谁来承担?

在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如何确定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2014】67号公告)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元转让股权真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并不是,无正当理由且被认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依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2014】67号公告)的第十二条规定了若干种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即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如果同时不满足第十三条中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然会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的收入。

因此,0元转让股权的,但净资产为正数的,个人股权转让依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未报税有哪些刑事风险?是否构成逃税罪?  

个人股权转让未及时报税有构成逃税罪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实践中,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往往会向纳税人发出追缴通知,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若纳税人未依法补缴的,则很容易涉嫌逃税罪。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股权转让未及时报税后,税务机关会下达一份追缴通知,在此时纳税义务人(股权转让人)如果及时补缴的话,便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以免遭受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是逃税案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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