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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税务听证】​@纳税人!请注意行使你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两点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有其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得认真组织。...

中西部将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入驻“新高地”,企业新选择

【新闻回放】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业界专家表示,更多综合保税区在中西部地区“落子”,将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投资吸引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与IMF合作探讨税务绩效管理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绩效管理合作培训班反馈会在京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陆进,税务总局与IMF绩效管理合作项目相关负责人、IMF财政事务部税收管理专家参加会议。...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方方面面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广东税务部门调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情况。...

纳税人,请行使你的税务听证权

自《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 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听证”这一新名词被引入了法律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为 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推动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也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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