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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对于虚开数额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认定:其一,只虚开进项税票,或者只虚开销项税票的,虚开税款数额按照虚开的总数额计算。实践中这种情形没有争议。其二,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即进项与销项之间具有关联性,如品名相同,既虚开销项票,又虚开进项票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认定虚开数额,不按照虚开的进项和销项总数额累计计算。...

“两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施行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处理探析

今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突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骗抵国家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思路(下)——量刑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思路(下)——量刑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思路(中)——无罪辩护

根据语义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称“本罪”)似乎是行为犯,虚开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本罪。但结合立法背景,制定本罪显然是为了保护国家税款不被非法占有。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思路(上)——基本概念》一文中,我们梳理了理论界和司法界关于本罪法益及犯罪类型的不同观点,发现本罪在理论上基本已经从行为犯逐渐转变到目的犯或危险犯,主张将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排除在本罪构成要件之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思路(上)——基本概念

《刑法》第205条的罪状表述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其以“虚开”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同时本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23个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

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量刑、无罪及罪轻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量刑、无罪及罪轻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2项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2项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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