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0号)指出:“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在刑法理论界,如实代开不构成虚开已经成为主流观点。例如,陈兴良教授认为:“有货代开的受票人因为其本身有货,因而其受票行为不会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因而不能认定为虚开。”...
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司法文件;是依法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文件;也是顺应打击犯罪需要、回应执法司法需求的重要司法文件,对各级司法机关正确办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加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虚开行为,其中,“介绍他人虚开的介绍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从犯”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此做一浅析。...
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或者收取开票费、好处费,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及其解读中明确,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法性质是认定本罪的基础,由于《刑法》第205条以虚开为中心设立本罪,因而具有侵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秩序犯与侵害国家税款安全的财产犯的双重属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五个出罪辩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要件不能限制为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以从国家获得不法税款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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