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跨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各项因素,进而寻求最佳的防范措施以减少由于跨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同时又将税收成本降至最低。...
根据《审价办法》的规定,部分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如境内复制费、技术援助、培训费、管理费、安装费及境外考察费等)无需计入进口完税价格,而与货物无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也不计入完税价格。因此,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或特许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分列特许权使用费和与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并进一步分列与进口货物有关与无关的费用,以避免或减少因海关质疑引发的风险。...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一般将其表述为:“‘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2016年3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20号公告”)。值得注意的是,《20号公告》新增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以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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