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个人所得税 >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中的所得税

信息来源: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2-28 15:43:10  

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最新政策为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还有2021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加强了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那股权激励中的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呢?

一、企业所得税‍

如立即行权,企业则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员工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据实扣除。

如未行权(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才行权),在等待期内,企业在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到行权期后,企业即可按照上述立即行权的方式进行扣除。

二、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

以股票期权为例,在股权激励变为员工收益的过程中,需注意行权日和出售日两个节点。行权日是员工获得股票的时间,出售日是员工出售股票获得收益的时间。这两个节点上都有收益产生,故均须纳税。

1.行权日纳税:员工需要根据当天的股票市价减去员工获得该股票支付的价格,再乘以获得的股票数量就等于员工的收益。该收益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纳税,按档计税,全年累计,税率为3%-45%。

2.出售日纳税,员工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税率是20%。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决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也就是股权激励收益与工资分别计算。

例如A是某上市公司员工,一年的工资收入为10万元,股权激励收入也为10万元,如合并计算的话,A需要以20万元的总收入对应纳税,会对应到较高税率。但分别计算的话,则是以两个10万元对应较低税率,可为A减少很大的纳税成本。

需注意的细节,员工在出售股票获得收益时,股票实际行权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三、非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权)期权等奖励,符合规定条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激励对象转让股票(权)期权时,按照收入减除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但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七个前提须同时满足: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激励标的股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及其激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因行权时激励对象获得的仅仅是一个权利,而不是实实在在的收益,这时候要其纳税的话,往往容易引起激励对象的排斥心理,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落地。而采用延递纳税政策,当激励对象通过转让股权获得实实在在财富的时候纳税,更能激发其的活力,也有利于企业取得进一步发展。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