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广东某市公安局2017年侦破一起特大虚开骗税案,涉案金额近45亿元。经初步查明,2016年4月~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友等人通过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先后与2501家企业利用虚构贸易活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提供和虚开票证、伪造虚假交易流水等手段,将“货款”通过公转私方式多次转账,化整为零并提现或回流,并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解析:此案例是通过“四配”出口骗税。“四配”出口骗税是指不法分子将他人真实发生但不申报退税的出口报关单信息,以非法缮制手段实施配单(信息)、配票、配货、配收汇等配比申报出口退税凭证,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通常该手法是不法分子将他人不满足退税条件的真实出口业务单据(信息)转嫁至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名下,套用其空白出口报关单(信息)、虚构国外客户、伪造出口合同、匹配虚假收汇资金流。同时,操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整合成表面完整的退税资料,并申报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二:2016年8月,查办的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出口骗税案,在2012年10月~2015年7月,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或以实际控制生产厂家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7662.23万元,并伙同境外商人以循环进出口的方式虚构海参出口业务,最终骗取出口退税2296.09万元。
案例解析:此案例是通过“循环”出口骗税。“循环”出口骗税是指不法分子选择易于避开海关抽检的货物作为“道具”,出口至境外或香港等地,并在到达后更换包装或简单改装,伪装成其他货物报关进口或走私入境回流,进入新一轮出口循环,以达到持续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通常该手法是不法分子先从供货商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再以不开票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然后从国内收购低价同数量同型号货物替代实际已经内销的货物,进行虚假报关出口。在境外又将其改头换面成其他货物报关进口或走私回流。同时,通过地下钱庄汇款至境外虚假客商账户,并以其名义将“货款”通过外汇账户汇入国内结汇账户,造成收汇假象,配齐虚假单证申请退税,实现“循环”出口骗税。
案例三:2015年12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查处的“海浪三号”专案,不法分子为出口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信息,层层洗票过滤,并组织企业伪造手机配件、“成品手机”等道具供给出口企业,最终报关出口,整个骗税链条隐蔽性强,暴利空间大。
案例解析:此案例是通过“招标”出口骗税。“招标”出口骗税是指货代公司充当骗税主谋(改变以往骗税分子主谋角色),在整个骗税链条中以招标形式,组织协调出口企业竞标购买出口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负责为出口企业提供配货单据,以吸引更多出口企业联合参与骗税。通常手法是不法分子利用目前金三系统不比对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其他”栏次金额的漏洞,虚列进项税额,降低虚开成本,由货代公司出面以较低开票税点吸引出口企业竞标买票,进而攫取更多出口退税暴利。
出口骗税的手段层出不穷,除了上述三种,还有单货分离、票货分离、更改提单、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监管漏洞等手段。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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