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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农产品收购

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总结

信息来源:税务小火车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1-24 15:08:20  

一、免税政策

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民和农业合作社。

批发、零售环节:对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发票类型:

1.一般纳税人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民)金额;2.农业生产者(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金额;3.从事批发零售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3%(1%不可以)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普票不能抵扣)。就这三种。

取得上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可以按照10%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9%的货物,则按照9%计算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

假如一批免税农产品生产的商品(13%)因管理不善损失,对应免税农产品成本为90万元,注意了,这里进项税额转出不是90*10%=9万元,而是[90/(1-10%)]*10%=10万元。

为什么呢?来看一下购入农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原材料的成本=收购价-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到挤出来的,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要把计税依据进行还原。

四、农产品核定扣除

目前只有乳制品、酒和植物油三类产品适用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扣除办法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

进项税额=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销售税率/(1+销售税率),

平均购买单价=(期初金额+当期购进金额)/(期初库存数量+当期购进数量)

成本法:

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销售税率/(1+销售税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农产品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参照法:

参照其他企业的单耗或耗用率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直接销售:

进项税额=[销售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9%/(1+9%)

总结:上述4种方法共同特点是都认为农产品购买单价为含税价,需要除以(1+税率)。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都是以产出为基础,通过耗用率来计算耗用量,从而确定进项税额。

农产品政策基本全了,下期以烟叶为例,把烟叶从种植到香烟零售整个环节的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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