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分为哪些环节?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分为向征税机关办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两个环节。
首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其免税出口收入、应税出口收入、视同内销征税收入和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货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其次,所有出口货物和劳务,根据分别适用的退(免)税政策,通过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明细数据,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
2、外贸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限的要求有哪些?
答:出口企业本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次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后也可以申报。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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