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咨询增值税代扣代缴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朋友一脸迷茫:我们掌握不好什么叫完全发生在境外。
问题一:我国企业向美国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此业务是加拿大一个企业帮助联系的,加拿大企业收取佣金,问这个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经了解,我国企业负责给加拿大企业提供报价和产品基本信息,加拿大企业帮境内企业宣传联系买家,整个产品推销过程都在境外。境内企业与加拿大企业联系通过电话或邮件。此种情况从开始到完成整个过程都在境外进行,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二:如果境外企业为房开企业提供概念设计服务,完全在境外设计,最后提交成果图纸报告,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境内接受服务,不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总结: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笔者认为应这样理解:从开始到完成整个过程都在境外进行,或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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