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6月21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一男子因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协助公司骗贷获刑。
裁判文书显示,李某某,男,1987年11月19日生,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无业,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韶百川)为了骗取建行汉川支行、工行汉川支行、农行汉川市支行、汉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更名为湖北汉川农商行)贷款,时任总经理王某3(已判刑)指使公司会计与李某某联系,要求李某某制作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李某某按照大韶百川的要求伪造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158份并提供给大韶百川,大韶百川也支付给李某某98680元“开票费”,该1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24650915.93元(其中票面金额145005387.58元,税额24650915.93元,价税合计169656303.51元)。
随后,该公司用伪造的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债权转让等虚假资料,诈骗上述四家银行国内保理预付款、票据承兑共1.34亿元。经湖北省汉川市国税局认定,上述1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与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
事实上,大韶百川于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支付给李某某开票费共计139280元,据李某某供述,他还有个同伙,负责帮他制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而他制作假发票则是用一个模板,甚至他将该模板发给大韶百川,赚取“模板费”。
大韶百川骗贷案发,李某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也浮出水面,2018年11月9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被抓获。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98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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