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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假报出口骗税条件看其特点、成因和对策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xy  发布时间:2019-12-04 12:10:59  

2004年初,X X省G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福建“9•03”骗税案反馈的线索。对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了一起出口骗税案。该案是新形势下较为典型的假报出口骗税案件。案情复杂、手段隐蔽,与以往案件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案件的成因。并对税务部门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皮革手套,享有自营出口产品权。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冯某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间与香港福胜安全用品公司(以下简称福胜公司)法人代表苏立胜(福建“•03”骗税案主犯)相勾结。将A公司空白的核销单、合同、出口发票(海关存查联、发票联)、委托书、装箱单五种单据送交福胜公司人员,福胜公司填写好上述五种单据后,将其在深圳仓的手套以A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相应出口货款由福胜公司收取,实际上整个出口业务与A公司无关),并将核销单、报关单寄还A公司。A公司凭福胜公司寄还的核销单、报关单假报手套出口业务1 1笔,涉及手套72425打和报关金额1 045044美元,折合人民币8 637 288.6元,苏立胜按每打1.98元~5元的金额(按手套时价定)共向A公司收取所谓报关费283 421.59元。A公司通过做假账。将此11笔假报手套出口业务在账面上反映为向香港某公司出口的自产产品,并向G市国家税务局申报退(免)税额1 297 361.76元,至案发为止。已退税额86 212.22元,已调库免抵额382 365.04元。A公司假报出口业务相应虚假原材料进项税额,是冯某通过设立废品公司向A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方法取得(经查实A公司共取得该废品公司虚开进项发票79份,含税金额8 267 028.04元。进项税额826 702.8元。已全部申报抵扣)。A公司用于核销假报出口业务的外汇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向福胜公司高价购买美元后。从福胜公司离岸账户汇入A公司,二是向不法外汇贩子高价购买港币,从境外的银行汇入A公司。A公司的这种骗税手法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说的:“‘买单’假报出口”。

A公司以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且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G市国家税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案件特点

(一)骗税分子采取的手段和方式非常隐蔽和狡猾

为了逃避打击,A公司采取了隐蔽和狡猾的骗税手段和方式:

将空白的核销单、合同、出口发票(海关存查联、发票联)、委托书、装箱单五种单据送交福胜公司人员,福胜公司填写好相关单据后,将其在深圳仓的手套以A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再将核销单、报关单寄还A公司入账和申报退税。所以A公司申报退税的单证是非常齐全的。A公司并不是一间纯虚假生产、虚假出口的企业。也有着部分正常的生产和出口业务,会计账做得很“漂亮”,每月都按时申报纳税且没有欠税。如果不是深入检查,很难发现A公司的不法行为。

(二)“买单”假报出口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报价格出口两种骗税新手段互相配合

福建“9•03”骗税案发现的骗取出口退税新手段之一是骗税分子勾结出口供货企业采取减少数量、提高单价。总金额不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可是在票面上减少的那部分手套哪去了呢7通过对A公司的检查。我们发现那部分手套其实也出口了。只不过苏立胜不办理退税,而是把“单”卖了,坐收报关费。A公司是参与”买单”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之一。由于A公司买回的单证上注明的货物价格也是高报的。从另一个角度看,A公司的行为也可以说是替苏立胜将货物高报价格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然后通过支付报关费的方式分赃。

(三)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成为骗税分子利用的重要工具

生产原料的进货票据是能否取得出口退税的第—个环节。A公司要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必须有虚假的原材料进项税。但随着“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加强,使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已无法得逞,使用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也十分困难,A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某将造假的触角转移到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实施骗税活动,因为这种发票尚未进入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又由企业自行开具使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于是冯某成立了一家专门给A公司开票的废品公司,先是废品公司大量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然后由废品公司向A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解决”了进项税问题。

(四)犯罪团伙呈专业化、网络化,而且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以往的骗税案中,骗税分子或以外贸公司为主,或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主从事骗税活动。但从A公司骗税案来看,骗税分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法外汇贩子相互勾结。分工协作,团伙网络化作案的特征非常明显。犯罪团伙某些分工环节(如不法外汇贩子的“炒汇”)已呈专业化。智能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A公司在骗税活动中的资金流转、账务处理等方面采取的方法都显得非常专业和隐蔽。

三、案件成因分析

(一)出口退税审核制度不够科学和严格

目前退税管理部门对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单证的审核上,停留在案头工作上,虽经很多环节、层层把关。但终究不能跳出案头审核的圈圈。对出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缺乏对出口企业动态活动的分析。不利于发现出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A公司骗税案来看,由于假报出口业务的单证都是齐全的。所以虽被层层审核,但其违法犯罪行为却长期未被发现。

(二)税务部门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薄弱

A公司骗税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大量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来达到骗税的目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税务部门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薄弱,使其容易得手。按当前的规定。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企业自行开具使用。而且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多是现金交易,涉及千家万户,调查取证工作也困难重重,同时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尚未覆盖这种发票,税务部门管理上确实有相当大的困难。

(三)税务系统内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阻碍了预防骗税机制的形成

企业生产经营和出口退税的信息资源无论是对征收管理部门还是对税务稽查部门都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制约了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阻碍了预防骗税机制的形成。比如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出口退税情况稽查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对于一些生产经营异常企业和出口退税异常企业不能及时发现。而只能通过举报等手段被动发现一些骗税案件,A公司骗税案就是根据福建“9•03”骗税案反馈的线索才发现的,这就造成主动选案少,预防机制的发挥受到限制。

(四)部分税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难以应对复杂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稽查工作的要求

出口企业的业务涉及外贸、海关、银行、外管等方面。税务人员要做好出口退税管理和稽查工作,特别是稽查工作,就要有比较高的业务水平。既要熟悉税收法规和政策,又要知道外贸、海关、银行、外管等方面的一些专业知识,还要懂得一些基本的专业外语。但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的业务水平不高。对出口退税管理和稽查工作难以应对。A公司虽然采取了隐蔽和狡猾的骗税手段,但也是有破绽的。如:其“买-单”假报出口业务在账面反映的购货方香港某公司,而记账凭证里的收汇水单注明的付款^却是福胜公司或一些个人名字,购货方和付款人不符,但由于收汇水单付款人名称是英文的,税务人员因为英文水平不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未能发现这些疑点。

(五)税务机关旧有的管理制度存在税源管理不到位的弊端

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制,将征管查职能分解后。片面地认为除稽查部门外,管理部门不能下户,同时将管户狭义地理解为下户,把管户与管事割裂开来。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税务管理人员缺少对企业的全面深入了解,是A公司骗税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联系和协作不够紧密

出口退税涉及外经外贸、海关、税务、工商、外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但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协作配合不到位,电子信息化手段不衔接,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不够紧密。使A公司能在出口货物所有权上做文章(福胜公司货物出口行为是真实存在。但报关单上注明的货物所有权属A公司是虚假的),能高价购买外汇并进行核销。最终没能阻止A公司骗税案的发生。

四、税务部门对策探讨

(一)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和审核机制,严防骗税发生

尽快建立和完善以“金税工程”二期为基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为核心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把过去重点审核企业货物是不是真正出口变为同时重点审核出口货物是不是足额缴税了。如果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已经足额缴税了。骗取出口退税就无利可图了。当然。其他单证的审核仍然要发挥作用,还要充分利用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信息与成果,从而建立起严防骗税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控管,优化服务”出口退税管理和审核新机制。

(二)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

从长远来看,要彻底解决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薄弱问题,税务部门必须对收购环节的发票使用、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等问题研究出新的解决方案。就目前而言,税务部门应该针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堵塞漏洞:1。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许可审批;2。加强对使用收购发票企业的经营纳税监控;3。加大对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实施偷骗税活动的处罚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机关。不能搞“以罚代刑”;4。尽快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纳入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的覆盖范围,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实时、全面、系统、有效的监控管理。

(三)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工作信息的沟通,强化网络建设,做到信息共享

税务管理部门如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和出口退税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向税务稽查部门通报。同样。稽查部门在对骗税案件的查处中发现的征管工作问题和不足,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加以税收控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同时。税务机关应继续强化网络建设,完善和发挥好征管软件各模块的作用,做到信息共享,形成一个预防偷骗税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抓好骗税案件解剖和分析工作

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实施,要依靠各级税务人员的具体操作,要做好出口退税的管理和稽查工作,必须加强税务人员的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法规和相关外贸、海关、银行、外管、专业英语等业务知识培训,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抓好骗税案件解剖和分析工作。一方面通过宏观综合分析。发现和研究税制、税法及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另一方面通过个案分析,掌握骗税分子的作案手段和方式方法,发现和堵塞征管工作漏洞,提高骗税案件侦破水平。

(五)做好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工作,解决以往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25日颁布实施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税务部门应尽快做好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偷、漏、骗税行为。

(六)加强与海关、外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要建立税务与海关、外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分担体制。争取早日实现出口退税跨地区、跨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金税工程”和“电子口岸”,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与海关、外管、工商、银行之间建立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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