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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3-01-06 14:56:01  

一、理解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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