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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方式(二)——利用避税地避税

信息来源:知乎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2-19 11:00:01  

避税地又称避税天堂,是指无税地区或者低税地区。著名的避税地有: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巴拿马、巴巴多斯、瑞士、卢森堡和中国香港等。据国泰君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我国有1280家海外上市公司,其中有378家是在国际知名避税地注册,包括京东、爱奇艺等知名企业。它们虽在海外避税地注册,但主要经营地仍在中国大陆,主要收入也来源于中国大陆。

个人通过避税地避税通常是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离岸公司和开展中介服务避税。设立离岸公司避税就是纳税人在低税率地区设立控股公司开展业务,从而向收入来源地缴税;中介服务避税的流程是:境内母公司低价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抬高价格将商品或服务卖给其他子公司。

【案例】一笔并购交易:

2007年,李嘉诚的香港和记黄埔与英国沃达丰达成一笔110亿美元的交易。这笔交易主要是为了出售印度电信资产,李嘉诚卖,沃达丰买。

具体地,交易的卖方是:和电控股的BVI公司(下称李记BVI公司);交易的买方是:沃达丰控股的荷兰公司(下称沃记荷兰N公司);交易标的是:和电控股的开曼公司(下称开曼C公司)的所有产权和债权债务。而开曼C公司底层主要持有印度电信公司Hutchison(下称印度H公司)的股份。


我们从下往上看,

下层:“毛里求斯—印度”

李嘉诚在在1994年投资印度时,之所以通过“毛里求斯-印度”架构投资,而非香港公司或BVI公司等等直接投资持有印度公司,是因为:“毛里求斯-印度”架构,是为享受税收条约而搭建的架构。

按照当时印度与毛里求斯的双重征税协定,毛里求斯的公司在印度投资所获得的资本收益不需要向印度缴税。

而毛里求斯又是有名的低税地,对资本利得基本不征税。

因此,印度子公司分回毛里求斯控股公司的股息红利,以及出售印度子公司所得,都是既不需要向印度缴税也不需要向毛求缴税。两边均不征。

当时,印毛两国采用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方式避免双重征税。在免税法下,某项所得只须在一个国家纳税,而在另一个国家免税。根据印毛双边税收协定,对于跨国投资的资本利得,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印度或毛里求斯任何一国纳税。

除此之外,为了避免被认为“滥用税收协定”,印度中央直接税委员会2000年4月13日发布第789号公告,声明“毛里求斯政府提供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作为该公司在印度投资获得免税待遇的证据”,税务部门不应对这些公司核定征税。

即,外国投资者通过毛里求斯投资印度,来避免印度对FDI长期的审查监管等情况下,不能被视为是逃税行为。这也为外国投资者利用这一架构提供了保护伞。

统计显示,过去十年来在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780美元,其中42%即745.6亿美元是通过毛里求斯路径投资的。(2012年)

上层:“开曼—毛里求斯”

开曼,更是全球知名“避税港”,李嘉诚本次使用的是开曼豁免公司,不在开曼境内经营,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

开曼公司介入到李嘉诚投资印度的结构中,并且这次以出售开曼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印度。印度税局认为这是别有用心的避税行为,没有商业目的,应该穿透。

但最高院最终认为,开曼法规完善,开曼架构作为股东没问题,并不被国际认定存在税务欺诈。

因此该离岸避税架构不论实质,还是形式都符合印度最高法院认定的“合理商业目的”,从而避免了该架构被印度税务机关“穿透”而追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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