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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委托代建行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2-06 15:11:55  

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凡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在营改增后认定标准应该没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建筑服务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另外,无论是专业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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