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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某旗舰店隐匿销售收入近750万元,骗取留抵退税被税务稽查

信息来源:新税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1-25 19:44:13  

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一电子商务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一家内衣旗舰店,该店铺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37.83万元,被税务稽查!

经查明,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方面

该单位2020年至2022年3月在天猫电商平台注册PARALEU内衣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PARALEU保暖内衣及相关产品。经检查该单位隐瞒销售收入7463269.23元。

该单位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969973.04元,经还原计算,造成少缴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增值税合计591672.13元,多退2022年3月增值税留抵税额378300.91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该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9583.60元。

(三)印花税方面

该单位隐匿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之规定,造成少缴2020年印花税(购销合同)475.10元;造成少缴2021年印花税(购销合同)343.90元;造成少缴2022年印花税(购销合同)76.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95836.08元;处多退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计378300.91元;处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791.82元;处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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