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为稳定经济,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力度。但有的企业却“带病”闯关,”偷鸡不成蚀把米“!
最近国家税务局总局通报了4起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其共同特征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
四家企业,均被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同时被处以一倍的罚款。其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中一家建筑公司本次骗取留抵退税1.94万元,同时,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偷税213.57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1.94万元,,拟处1倍罚款;依法追缴该公司偷税税款213.57万元,并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
另一家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94.34万元。同时,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偷税110.7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94.34万元,并拟处1倍罚款;依法追缴该公司偷税款110.73万元,并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
以上两家公司,假如将隐匿的收入正常申报,应纳税额大于零。涉嫌偷税。故该企业另被处罚追缴偷税款,同时被处一倍罚款。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两家企业,假如将隐瞒的收入正常申报,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不涉嫌偷税。故仅就骗取留抵扣退税进行处罚。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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