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重点服务领域 > 合作建房纳税纠纷

合作建房的营业税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税屋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3-09-21 11:01:58  

一、关于合作建房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营业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第十七条定,“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另一方(以下称乙方)提供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有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相互交。具体的交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相互交,双方都取得了有部分房屋的所有。在一合作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部分房屋的所有生了转让土地使用的行;乙方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取部分土地的使用生了售不动产的行。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生了营业税的税行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子目征税;乙方按“售不”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货币结算,因此当按照细则第十五条的定分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售出去,生了售不动产应对售收入再按“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房屋所有。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出租乙方若干年,乙方投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代价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建筑物。甲方生了出租土地使用的行其按“服务业-赁业营业税;乙方生了售不动产的行其按“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双方分征税,其营业额也按税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合作建房。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方的利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不征营业税”的定,甲方向合提供的土地使用视为入股,其不征营业税;只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售不动产征税;双方分得的利不征营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的行,那么,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或从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按全部房屋的售收入依“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此种经营,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因此,首先甲方向合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细则第十五条的定核定。因此,的房屋,在分配甲乙方后,如果各自售,再按“售不动产征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文件定,“该项目开设过程中,土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均甲方,未生《中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所需金,以甲方名合作开房地产项目的行,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营业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定。”

二、解析

(一)“合作建房”概念

税法上的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另一方提供金。双方都提供金共同建房,不属于营业税文件中所指的“合作建房”概念。

(二)合作开形式

将156号文件中两种合作方式五种分配形式行分解,归纳如下几种形式:

1、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以双方的名义进行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定比例行分配。

种形式内按照合同定的投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税要点:双方各自房屋外出售,按照“转让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定比例行分配。[即国税函[2005]1003号文的定,是否属于合作建房?]

种形式以合作开发为名,实为吸收开发资金,不属于国税函[1995]156号文定的合作建房。有土地使用的甲方负责发经营,并承担风险;乙方并不加名,建成后享有按定比例分配的房屋作,所以乙方不承担经营风险

税要点:种形式乙方提供的金可以理解甲方收取的收款,根据《营业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五条的定,“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或者售不动产,采取收款方式的,其义务发时间为收到收款的当天”,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照“转让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3、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定比例行分配。

种形式以合作开发为名,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提供金的乙方负责发经营并承担风险;甲方并不加名,建成后享有按定比例分配的房屋作,所以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

税要点:种形式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部分房屋的所有生了转让土地使用的行;乙方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取部分土地的使用生了售不动产的行。所以,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乙方按 “转让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4、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合作建房。一定期限后(若干年),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归还甲方。

种形式名合作建房,实为出租土地使用。提供金的乙方负责发经营并承担风险;甲方并不加名,在一定期限后有部分房屋所有

税要点:甲方将土地使用出租乙方若干年,乙方投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代价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建筑物。甲方生了出租土地使用的行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生了售不动产的行其按“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5、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成立目公司,以目公司的名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定比例分配目公司税后利

种方式以目公司为经营主体,外承担经营风险。甲乙双方按定比例分配目公司税后利风险共担,利共享。

税要点: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方的利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不征营业税”的定,甲方向目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视为入股,其不征营业税;只对项目公司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售不动产征税;双方分得的利不征营业税。

6、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成立目公司,以目公司的名合作建房。建成后甲方按照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

种方式名为项目公司建房,实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的行。建房后,甲方按照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并不对项目公司的利承担风险、共享分配。

税要点:种方式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项目公司的行,那么,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或从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项目公司按全部房屋的售收入依“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7、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金,成立目公司,以目公司的名合作建房。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

种方式以目公司外承担风险,甲乙双方以建成后的房屋作,双方都不对项目公司的利承担风险、共享分配。

税要点:种方式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因此,首先甲方向目公司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细则定核定。因此,对项目公司的房屋,在分配甲乙方后,如果各自售,再按“售不动产”征税。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