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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税收优先权,追缴破产企业欠税

信息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2-20 11:04:24  

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在深圳A陶瓷有限公司历时4年的破产清算过程中,通过与司法部门主动沟通协作,积极主张税收优先权,于日前成功追缴企业欠税款52.9万元。


据了解,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陶瓷制品、陶瓷机械的生产销售业务,由于经营不善,积欠大量货款和贷款无法清偿,企业陷入经营危机,资不抵债,于2013年9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年10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在内的32家债权人发出《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向法院申报债权。

获悉企业破产消息后,为追缴企业所欠税款,福永税务分局主动参与法律程序,挑选具有法律知识的税务人员,以及熟悉企业情况的业务骨干作为授权代理人专门负责跟进A公司欠税核查和法院债权申报工作。经核实,A公司共欠税141.3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福永税务分局于2013年12月19日向法院申报了优先税收债权141.3万元,普通债权滞纳金11.2万元,合计152.5万元。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几年时间里,福永税务分局多次与法院部门沟通,协调破产企业税收债权优先清偿问题。

2016年9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A公司破产。2016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A公司破产财产依法分配。A公司申请破产时共有财产260万元,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共计204万元,剩余可分配破产财产共计56.6万元,法院判决全部按比例偿还企业所欠国家税款,其中划转国税机关税款金额52.9万元,划转地税机关税款金额3.7万元,目前,关税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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