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税收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又清偿其他债务的,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该首先用于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纳税人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应注意的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属于债权,但考虑到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一更高的人权宗旨,职工的工资优先于国家的税收而受到清偿。
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额度以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为限,例如税务机关处置纳税人的抵押财产后,抵押财产的处置价值超过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滞纳金和必要的处置费用的,超出部分应该退还纳税人;纳税人抵押的财产价值不足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以其他财产补足。
(2)欠税的纳税人,可以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压,其财产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时的抵押、质压等担保物权,不能影响税收,即根据税收优先的原则,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设置抵押、质压或被留置的财产有优先处置权,以保障国家依法取得税收收入。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如果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则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工商、财政、劳动、公安等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虽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也应上交国库,但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如果此时纳税人欠缴税款,则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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