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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分析看懂偶然所得税

信息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3-01-04 11:36:20  

一、获奖者的纳税金额及依据

虽然企业狠下心来设置这么大的奖励,但是参与者获得奖励后,仍需要缴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又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所以想直接获得69万元的汽车?那是不可能的,来吧,先交税费: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69×20%=13.8(万元)

所以在缴纳13.8万元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获奖者实际可得55.2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的入账方式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正常情况下,除了具有公益性的活动外,企业不可能平白无故的举办这样一个有巨额奖金的竞赛。从根本上讲,企业就是为了搞噱头,以此为手段来做营销活动。所以企业支出这69万元的奖励时,可以定义为销售商品而组织的对外竞赛活动,这就需要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中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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