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收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其他避税情形而进行的税收调整。以转让定价为例进行解释: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
决定转让价格的方法就是转让定价方法。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的转让定价是铂略咨询Linked-F关注的重要税收问题,世界范围内涌现的政府财政赤字使得各国政府加紧了转让定价审计的步伐,以增加财政收入。具体来讲,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相应的转让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和其它合理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CPM)、利润分割法(PSM)及交易净利率法(TNMM)等。
分类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主要包括: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按照与被调整企业关联的企业(再销售方)将产品再销售给非关联的第三方使用的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利润调整。再销售价格法不像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那样要将比较的重点放在产品身上,而是基于企业行使功能的可比性。再销售价格法要求再销售方没有大幅度提高产品的价值;如果再销售方采用了一些独有的无形资产或追加了一些实质性的东西(如商标、独有的许可权等),再销售价格法就难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应限于再销售方未对商品(产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如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更换商标等),仅是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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