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22年11月2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1)》[1](以下简称“2021年度报告”)。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三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内容概要
2021年度报告介绍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的最新程序、数据及实施情况,对2005至2021年期间中国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为有意向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提供了指导,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截至2021年底,中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累计签署数量均突破100例,其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12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101例,成为中国预约定价安排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7月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适用事项的公告》[2](以下简称“24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机遇。
详细讨论
2021年度报告基本遵循了以往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框架。在下文中,我们总结了2021年度报告的一些关键要点,以及对该报告的观察。
► 预约定价安排年度分布
下图列示了在2005至2021年期间,中国每年签署的单边及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数量:
自200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累计签署了125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01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从最近3个年度的签署数量看,2021年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较2020年略有下降,但仍稳步推进。在2021年,全年共签署了20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9例(其中续签1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1例(其中续签3例)。
►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阶段分布
下表列示了在2005至2021年间,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分阶段统计数据:
从各阶段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数据对比来看,处于意向阶段和申请阶段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数量(14例)远小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数量(137例)。说明企业在当前更有意愿通过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确保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但另一方面,处于签署阶段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数量(125例),占全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数量(139例)的89.93%,明显高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对应比例(42.44%)。这说明,较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而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进展相对较快。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尚存资源瓶颈,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所涉主管税务当局磋商耗时长,以及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便捷性得到实践验证等。
随着24号公告的发布,在扩大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应用场景的同时,明确了简易程序下关于谈签流程简化(即:由6个阶段简化为3个阶段)、税务机关审核时间节点(即:税务机关对受理申请、评估协商的审核时间要求)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缩短符合条件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谈时间,给予了纳税人更多的便利,提升了跨国公司对中国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的信心。
► 预约定价安排完成时间
下表列示了在2005至2021年间,中国签署的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完成时间:
根据历史年度的数据统计,中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绝大部分在2年内完成,耗时24个月以上完成的比例仅为12%。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完成时间通常相比单边要长,24个月内完成的比例为50.5%,24个月以上完成的比例为49.5%。
► 预约定价安排交易类型分布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的56.59%;涉及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的比重为19.16%;劳务交易的比重为23.95%。
与2020年度相比,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涉及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的比重略有下降(2020年度为58.11%);而涉及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劳务交易的比重均有上升(2020年度分别为18.58%和23.31%)[3]。此外,2021年度签署了第一例资金融通交易预约定价安排。
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和第三产业的加速发展,我们预期将有越来越多的服务业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未来预约定价安排将有可能更多地涉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劳务交易、资金融通和金融资产转让等类型的关联交易。
安永观察
► 预约定价安排动态和发展趋势
2021年度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总数相比2020年度略有下降,但整体上保持着稳定增长和发展的大趋势。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指引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投入资源,推动转让定价和跨境税源的管理。受限于人手资源总量,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进程可能在短时间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长远看来,得益于预约定价安排带来的税收稳定性,以及在减少对抗并优化税收管理有效性等方面的利好,可以预期预约定价安排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24号公告的出台,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优、更快、更便利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渠道,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签署预约定价安排的鼓励态度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图。
► 预约定价安排对海关估价的延伸效益
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对外发布了《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4]。该通告引入了协同管理概念,首次明确了海关与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机制的协同管理要求。基于现有的海关价格预裁定制度和税务机关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两部门构建起对转让定价的联合管理制度。作为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交易领域的第一次正式管理协作,体现了双方于监管层面打破壁垒,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提升遵从确定性和管理效能的有益尝试,标志着未来税务机关预约定价安排与其他监管机关相关制度有机联动的发展潜力。虽然目前该政策适用范围仅限深圳,但从政策层面来看,确有其深远的影响。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类似安排在其他区域的推行也将可期。
► 预约定价安排对转让定价调整的收付汇的延伸效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8月发布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5]以及于2021年1月发布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6],可以合理展望,未来预约定价安排签署的协议可能作为税务部门的相关书面文件,成为银行的重要审核材料,以便于辅助企业因转让定价调整执行相关的收付汇程序。
结语
综上所述,预约定价安排有助于企业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风险;同时,还可以有效联动海关、外汇管理等方面,满足纳税人在营商便利和更高层级合规方面的诉求。建议相关企业在充分评估集团内关联交易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预约定价安排对本企业的适用性,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提供的单边、双边和简易预约定价安排选项里选取最适合自身情况的路径,与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的探讨;在可行性得到确认后,适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便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约目标。
注:
[1].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1)》
[2]. 《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3].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
[4]. 《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5].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6].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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