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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新举措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论证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7-23 16:56:49  

娄底市国税局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会议,集体审理某实业公司涉嫌偷税一案。该局特聘的6名咨询专家、10名特邀审理员及全体重案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审理了该案。

审理会创新案例审理方式,对参与案件审理的全体人员实行案件“盲审”化。案例除涉案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具体数据进行了“案例化”处理外,相关违法事实及情节与实际案件一致。审理时,先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以电子文档演示形式详细介绍案例,针对每一项违法事实出示相应证据,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拟处理意见和理由说明。各位咨询专家、特邀审理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场就相关违法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询证,稽查局相关人员进行解释或说明,全体与会人员就与案例相关的问题进行自由辩论,特邀审理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同时单独召开咨询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案例审理后,进入案件实际审理时,参与审理人员逐个就涉及违法事实及拟处理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再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保证了审理的公正公平。审理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记名投票情况,形成审理结论。

市国税局先后制定出台《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及用语范本》、《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说理式案情展示范本》、《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稽查局案情介绍用语范本》等“一个办法三个范本”。实行特邀审理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税系统内特邀审理员26名、外单位咨询专家12名,每次审理案件前,按照“一会一定”的原则,分别从特邀审理员库和咨询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人参加案件审理。现在,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现了审理用语规范化和案件审理电子化、程序化,扩大了案件审理参与面,保证审理结论客观性,提高纳税人认同度,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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