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税务资讯 > 疑难税案分析

快递业增值税免税

信息来源:增值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zxy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8:59  

当下,快递作为一种嵌入生活方式的存在,从婴幼儿的尿不湿到老人尿不湿,涵盖了几乎所有人的生活。对于使用或者接受快递服务的人来说,日常看到的是快递员税舟的送货、接货以及手机对总费用的一次性支付,至于其究竟是如何在快递行业里进行运作和核算,并不关心,只要货到、款清、物品质量符合购买要求就万事大吉了。

  但从税收的角度看,却是不是那么简单。从整个快递行业的全网流程来看,主要包括的环节主要是三个:揽货、运输、派件,当然其中夹带的环节之间的衔接就是分拣,至于机器人税舟分类那是外话。但是,在实际中,对于全网快递流程基本不是一家公司完成的,而是由不同的公司采用不同的业务协作模式搭建而成,组织形式各异。较多的是以核心公司搭建平台,揽货、派件加盟合作,但出于具体情况考虑,具体组合方式,三个阶段之间的结算、合作形态是不相同的,因此,讲快递的增值税处理,也就只能说三个阶段的基本处理,对于具体企业就是基本形态的搭积木一样的组合就可以了。

  一、快递全流程增值税政策的基本适用

  如前所述,快递的基本构成:

  揽货—→分拣—→运输—→分拣—→派件

  揽货就是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通俗说,就是快递员收取快件,是起送端。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通俗说,就是按照各个快递件的目的地,分别送上快递工具。

  派件就是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这里强调的揽货和派件服务是在同城进行。揽货、分拣和派件服务都是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6%税率。

  异城之间的快件传输就是属于运输行为了,适用9%增值税税率。

  因此,快递全流程中是存在两种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适用的,需要分别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计算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实务中合作模式不同,在不同纳税人之间一般是可以分清的,即使是同一纳税人出于效益或整体发展的需要兼营了不同的业务段,也是可以根据一般的市场规则进行分别核算的,企业内控也需要这样的安排,便于各环节待遇和责任的划分等。

  也有快递的全流程是在同一城市,也就省去了增值税上的运输环节,快递员用运载工具(如电瓶车、小面包车等)收送货不被纳入运输范畴。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函件和包裹之外给予的货物运送行为,不应判断为快递业务,而是属于运输服务了,如,为企业运送超过函件和包裹规定的产品,有时虽然也只有一两件,也是在同城运送,则应为运输服务。当然,还有搬家公司提供的服务类型等。因此,有时候快递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所不同,比如有收派服务的,也有运输服务的,需要依据业务本身的特征来界定。

  二、疫情期间特殊免税政策

  1.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总局2020年第8号,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防治疫情期间,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无疑是必要的。从中起到一定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与消费的桥梁作用的快递企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没有问题的。这一政策有三个核心点:一是服务对象是居民。二是服务内容是必需生活物资。三是服务项目仅限于快递收派服务。这里的难点在于必需生活物资的界定。就目前来讲,对于必需生活物资在增值税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即使8号公告也并没有对具体范围有相关规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范围要求。

  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中有对生活物资范围的明确,但部分物资并不适宜快递,也超过生活必需品内涵,同时仅仅是针对运输项目所言,显然不能套用该范围。在实务中,居民网购物品一般按次的,并不存在区分物品分别购买,也就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区分。

  因此,从目前热点问题解答来看,基本明确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这也就基本对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扩大性的解读,也是居于一种现实的考虑。当然,由于是属于有利于纳税人的扩大解读,能够安抚住舆情。由此,快递纳税人核心关注的是是否属于居民个人,不需要考虑其他太多事宜。

  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

  8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业的城际运输收入自然也可以享受。当然,快递业可以是自有车辆运输,也可以是无交通工具运输,结果的适用政策相同,只是环节不同而已。这里享受免税的核心是:运输的对象必须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其他物资不属于本项免税范围。

  与收派服务中的必需生活物资相比,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明确了具有具体的范围,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两者的区别

  快递收派服务免税主要依据服务对象来判断,属于居民个人的,基本就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对于收派的是什么物品并不重要,也就是看“人”定政策。快递运输服务免税主要依据运载物资来判断,属于具体范围之内,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对于是谁的物资并不重要,也就是看“物”定政策。

  三、结束语:快递免税需厘清差异

  从快递业全流程来看,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是需要区分不同环节来进行的,基本规则是:两头看“人”,中间看“物”。因此,对于免税政策的把握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运输“物”的区分实际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主要在于集运中,货物不见得是能够很好的区分的,同车随行的物资有可能是混装的,如何区分是比较麻烦的。对于运输企业物资相对比较简单,因为一般量大也就容易区分,难在于面对居民的货物。

  也许有人会说,快递至于那么复杂吗?不是全程就是一个快递吗?那是误解了,快递全网流程是从“点”到“点”的服务,实务中却是由各种环节分别组成市场主体运行,许多在中间还嵌入许多其他的服务内容。因此,快递的环节性区分核算是存在的,只是在具体的适用把握上需要考虑仔细,不要简单认为快递全流程免税是最为重要的。另外,对于快递企业开具的增值税税率有所不同也不要再奇怪了。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