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友咨询:某纳税人A公司被举报偷税,但发现其3年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现在,能否对其进行税务检查及如何进行税务检查?
一、能否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一)吊销仅为行政处罚,公司主体资格尤在
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行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可知,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种类中的一种。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进行依法组织清算,经清算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才告终止。
(二)在注销前,公司仍应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被撤销了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直到清算结束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仍然需要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还不乏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发货、收款等行为照常不误。被吊销营业执照肯定是公司自身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若允许其不被检查、不缴纳税款,有违“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法律精神。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因此丧失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规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其并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不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有完全的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税务机关可对被吊销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二、如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可提供账册。此时,不影响税务检查的进行。难点在于,大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都会是人去楼空或因管理混乱,找不到负责人更找不到账册或勉强提供账册,也是残缺不全。此时,如何处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了。
三、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的区别
(一)刑事处理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二)与行政处理的区别
对比上述刑事及行政处理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如下区别:1、同样是偷(逃)税行为,刑事处理对单位“放了一马”,而行政处理对单位“揪住不放”。2、刑事处理将吊销和撤销、注销、宣告破产一样,都视为主体终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了。
个人认为,上述区别的根源在于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理,刑事处罚实行双罚制、行政处理实行单罚制的制度安排上。即,对单位偷(逃),即使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在,仍有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不给与偷(逃)税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则偷(逃)税单位就没人承担行政法责任了,毕竟此处讲的偷(逃)税主体是单位(公司)。当然,行政法律责任在特定时候是可以过渡至刑事法律责任的,比如偷税行政违法行为,若不在规定时间缴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则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本应在行政处理阶段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单位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就转化为公司单位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所以,友情提醒:即使是没了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公司偷税被检查出来,仍应尽快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然公司相关责任人个人仍有牢狱之灾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影响税务检查。检查时,没有账册资料,可依法核定应缴税额。
2、营业执照被吊销,构成逃税罪时,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对偷税违法行为,没构成逃税罪前,由单位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过渡至由个人承担偷税罪刑事责任。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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