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题描述:您好,我从国外回来携带了一些个人物品,也有一些是赠送给亲友的,海关征了2000多,如果不服的话,是否可以告海关,听说纳税争议都要先复议,请问对海关征收物品关税不服属于纳税争议范围吗?谢谢
全关通(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进物品所有人是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于海关征收税款不服的,属于纳税争议,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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